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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一段过程中,彼此借由思想、感情、行为所表现的吸引、排拒、合作、竞争、领导、服从等互动之关系,广义的说亦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心理上的距离远近、个人对他人的心理倾向及相应行为等。


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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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结成的心理关系、心理上的距离。交往双方在个性、态度、情感等方面的融洽或不融洽、相互吸引或相互排斥,必然会导致双方人际关系的亲密或疏远。人际关系包括三种成分: 认识成分(指相互认识、相互了解)、动作成分(指交往动作)和情感成分(指积极情绪或消极情绪、爱或恨、满意或不满意)。其中情感成分是核心成分。人际关系反映了交往双方需要的满足程度。若交往双方能互相满足对方的需要时, 就容易结成亲密的人际关系; 反之, 则容易造成人际排斥。

人际关系的特点

人际关系归根结蒂受客观社会关系的制约,反过来又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关系各方相互作用的形式。人际关系的好坏反映人们在相互交往中的心理满足状态,以及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距离。人们所结成的大部分社会关系,可以分成使人的物质、精神需要得到满足的酬赏性关系和破坏这种满足的处罚性关系。因满足与不满足程度的差异、人们愉快或不愉快的情绪体验可以形成一个连续分布的区间,制约着人际关系的亲疏情感。


良好的人际关系表现为热情、诚恳、理解、同情、大度、互助、信用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促进人际关系密切友好的因素是缩短空间的距离,提高交往的频率,增加相似的东西,实现需要的互补。阻碍人际关系的个性特征是不尊重不关心他人,对人不诚恳不同情,缺乏自尊心自信心,妒忌、猜疑、偏激、固执、报复、苛求、依赖他人等等。


人际关系的变化、发展较快于双方之间需要的满足程度,如果互相间得到满足就容易发生密切关系;如果需要得不到满足,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矛盾又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人际关系就会恶化。


人际关系成因

人际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侧面,其外延很广,包括朋友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同志关系等。它受生产关系的决定和政治关系的制约,是社会关系中较低级的关系;同时,它又渗透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之中,是社会关系的“横断面”,因而又反过来影响社会关系。它对群体内聚力的大小,心理环境的好坏有直接的重要作用。


人际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认知、情感和行为三种心理因素的作用。

1、认知成分包括对他人和自我的认知,是人际知觉的结果。

2、情感成分是指交往双方相互间在情绪上的好恶程度及对交往现状的满意程度。还包括情绪的敏感性及对他人、对自我成功感的评价态度等等。

3、行为成分主要包括活动的结果、活动和举止的风度、表情、手势以及言语,即所能测定与记载的一切量值。

在这三个因素中,情感因素起着主导作用,制约着人际关系的亲密程度、深浅程度和稳定程度。可见,情感的相互依存关系则是人际关系的特征。一般说来,在正式组织关系中,行为成分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主导成分;在非正式组织关系中,情感成分承担着主要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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